为规范民办学校(含教育机构,下同)办学行为,提高民办教育发展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,按照《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开展2019年年检工作的通知》(广市教体办〔2019〕57号)和《广安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细则(试行)》要求,现将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(教育机构)2019年度年检结果公告如下。
本次年检结果分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四类。年检结果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的民办学校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;年检结果为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的民办学校须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,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,将责令停止办学,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。
附件:市本级审批民办学校(教育机构)2019年度年检结果
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
2020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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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民办学校(含教育机构,下同)办学行为,提高民办教育发展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,按照《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开展2019年年检工作的通知》(广市教体办〔2019〕57号)和《广安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细则(试行)》要求,现将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(教育机构)2019年度年检结果公告如下。
本次年检结果分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四类。年检结果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的民办学校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;年检结果为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的民办学校须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,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,将责令停止办学,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。
附件:市本级审批民办学校(教育机构)2019年度年检结果
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
2020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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